单项选择题

2014年3月,H公司厂房及其所在的集体土地,因某高铁项目建设需要,被列入征地拆迁范围,但在拆迁补偿标准的问题上,H公司与负责实施此次征地拆迁的乙市两区人民政府发生争议。H公司遂根据《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的决定,就双方的补偿标准争议提请乙市人民政府协调,但乙市人民政府未予理睬。对此,H公司将乙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在行政诉讼期间,甲省人民政府受理了H公司要求对补偿标准争议进行裁决的申请。 人民法院审理后,下列可采取的适当判决形式是______。

A.确认判决
B.撤销判决
C.给付判决
D.变更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