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白酒酿造公司,2009年度实现白酒销售收入7400万元、投资收益180万元,应扣除的成本、费用及税金等共计7330万元,营业外支出80万元,企业自行计算的全年实现会计利润170万元,已按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42.5万元。后经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公司据此按税法规定予以补税。
(1)“投资收益”账户记载的180万元分别为:取得被投资企业的分配支付额超过投资成本部分的金额116万元(其中含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60.8万元,被投资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税后收益49万元,已在国外缴纳了20%的企业所得税;取得国债利息收入为15万元。
(2)2009年4月20日购进一台机械设备,购入成本9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按税法规定该设备按直线法折旧,期限为10年,残值率5%,企业将设备购入成本一次性在税前做了扣除。
(3)12月10日接受某单位捐赠小汽车一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企业未列入会计核算。
(4)“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的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60万元和向某小学直接捐款20万元,已全额扣除。
[要求] 按下列顺序回答公司予以补税所涉及的内容:
(1)计算投资收益共计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机械设备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接受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对外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该公司2009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参考答案】
(1)计算投资收益共计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60.8万元属于权益性所得,但不需补交所得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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