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A企业为了控制合同风险,明确规定其法定代表人张某对外签定合同的最高限额为200万元。2005年4月1日,张某在一次商品交易会上,为了抓住稍纵即逝的商机,代表A由于丙未在约定的时间支付专利权转让费,A大学于6月20日向法院申请对东源公司的相关侵权证据保全和财产诉前保全。东源公司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于6月23日当日晚上紧急召开股东会,丙未参加这次股东会。股东会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鉴于丙并不拥有技术的专利权,决定将丙从公司的股东中除名.由公司与A大学另行协商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甲以公司名义将上述决定通知了丙。东源公司向A大学提出以300万元的价格受让其专利权,其余问题由A大学与丙解决.A大学拒绝。东源公司于6月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给予专利实施强制许可。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和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丙与A大学签订的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东源公司是否应对A大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2)东源公司6月23日的股东会议决议是否有效如果丙不同意该决议,他是否可以提起诉讼解决,如果可以,该诉讼应以谁为被告说明理由。 (3)东源公司的强制实施许可申请是否应支持为什么

【参考答案】

(1)A、B两个企业签定的买卖合同有效。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法人的法人代表人超越权义限订立的合同(包括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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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 试题

问答题
2004年3月,美国维斯特公司与中国天元公司订立合同,约定 维斯特公司以现金、机器设备和专有技术作价800万美元出资,天元公司以现金、场地使用权、厂房作价200万美元出资,在中国上海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中:(1)维斯特公司由合营企业提供担保向银行贷款2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天元公司则由其母公司提供担保向银行贷款也缴付了出资。(2)作为维斯特公司出资的机器设备中,有价值300万美元的机器是中国能够生产,而且中国生产的同类机器价格也较低,技术性能和供应时间能够满足需要。(3)合同规定,作为维斯特公司的首期出资额,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130万美元现金,其余部分将在第一次缴付出资后的3年内全部缴清。(4)合资企业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维斯特公司委派3名,天元公司委派2名。合资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维斯特公司委派,总经理由天元公司委派。该合同经审批机关提出修改意见并修改后,合资企业顺利成立,2005年5月,美国维斯特公司因受该国市场影响而发生经营困难,遂向天元公司提出将其在合资企业所持股份转让给美国的其他公司,天元公司已表示同意。要求:(1)维斯特公司的投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2)维斯特公司和天元公司的现金出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3)维斯特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4)维斯特公司第一期出资期限和出资的总期限是否符合规定_并说明理由(5)合资企业的董事会人数设置和董事长、副董事长委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6)如果维斯特公司将在合资企业所持股份转让给美国的其他公司,应履行何种法律手续
问答题
2004年11月2日,A金属材料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钢铁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购买钢材的买卖合同,11月5日A公司向中国银行Y支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正面记载了出票人为A公司,收款人为B公司,票面金额为10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2005年5月5日,A公司在出票人栏内加盖了单位财务专用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签章,中国银行Y支行(以下简称“Y银行”)在承兑栏内加盖了汇票专用章,汇票背面记载了第一背书人为B公司,被背书人亦为B公司;第二背书人为C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被背书人为D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D公司”),甲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第五被背书人,其前手向甲公司背书转让该汇票时,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但未在票据上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甲公司持票后在该票据上记载自己为被背书人,并加盖了单位的公章和授权代理人甲公司出纳员的签名。2005年5月5日,甲公司委托中国银行x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x银行”)向承兑银行Y银行提示付款,Y银行拒绝付款,拒付理由书载明:第一,此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不连续,第一被背书人与第二背书人不一致;第二,甲公司未在该银行承兑汇票上加盖单位的财务专用章,而加盖单位的公章;第三,该汇票未填写承兑汇票协议编号和交易合同号;第四,A公司存人本行的资金不足。后查明,该汇票在背书转让过程中,被背书人一栏均未填写单位名称,属空白背书。甲公司取得该汇票后,委托中国银行x银行向承兑银行Y银行收款时,x银行要求甲公司的出纳员在空白的被背书人一栏填写被背书人的单位名称,该出纳员在填写单位名称时,将第一被背书人错写成第一背书人,造成背书不连续。后甲公司向委托收款的x银行说明了造成背书不连续的原因,同时又提供证据证明各背书当事人间均支付了相应的对价,以汇票背书方式结算了货款。x银行持上述证明材料,再次向Y银行提示付款仍被相同的理由拒付。问:(1)付款人Y银行第一次拒付时,其拒付理由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2)甲公司被拒绝付款后,能否行使追索权为什么如果行使迫索权,被追索的对象有哪些如何进行追索甲公司向追索对象请求清偿的金额有哪些(3)如果甲公司在委托x银行提示付款前,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4)如果甲公司在被Y银行拒绝付款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