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5年4月6日,江昌公司与省农贸公司签订了进口尿素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江昌公司向农贸公司提供进口尿素3万吨,每吨单价700元,交货时间为同年6月初,在4月底农贸公司应付百分之十的款项,交货地点在省灵东码头。合同还对尿素的质量、包装、给付货款期限等违约责任等做了规定。合同签订后,江昌公司于5月2日向农贸公司提出按合同约定预付货款的要求,但农贸公司迟迟未付。后来因江昌公司货源落空,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农贸公司于2005年7月30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江昌公司履行合同,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金。江昌公司则辩称,本合同属无效合同,其不负任何违约责任。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合同有效,江昌公司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支付给农贸公司违约金50万元,案件受理费2万元由江昌公司全部承担。江昌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称一审判决在事实的认定上有错误,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合同有效,上诉人没有按合同约定供货应承担违约责任,但被上诉人没有按合同预付款项向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故依法改判为各自承担自己的经济损失,一、二审诉讼费由双方分担。 问题: 如果江昌公司上诉后,又在上诉期间撤回上诉,则在上诉期间内一审判决是否生效

【参考答案】

江昌公司撤回上诉后,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间仍然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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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王某(男,23岁),2000年高中毕业后没有就业。2001年12月,王某在驾校学会开车,决定自购汽车帮人拉活。因资金不够,王某便向与他人一起在本市甲区新华路28号开饭店的高中同学史某 (男,23岁)借了1万元人民币,声称“半年内还清”。然而两年过去了,王某一直未还。2004年6月28日上午,史某到王某家索要欠款,王某非但不还,反说他从未向史借钱,是史某与他人一起开饭馆时曾向他借过3000元,两人遂发生争执,继而动起手来,引起王某家众邻居的围观,史某当众打了王某一记耳光,说“要教训一下你这个忘恩负义的家伙”,后被众人拉开。王某觉得自己当众受辱,“很没面子”,要找史某“出气”。第二天上午,王某带陈某(男,24岁,无业)、何某(27岁,个体司机,已婚)到饭馆找史某“报仇”。因史某没在饭馆内,王某气急败坏地抄起堆放在饭馆内墙角处的酒瓶使劲往下摔。与史某共同经营饭馆的蔡某(男,26岁)见状急忙劝阻,王某不听,反而指使陈某、何某一起殴打蔡某,致蔡某多处受伤。蔡某经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2600元,花去交通费200元。后蔡某伤势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事发后,王某出于心理恐惧,不仅将所欠1万元还给史某,并向蔡某赔礼道歉,出资1000元给蔡某治伤,还多次通过史某请求蔡某不要将其“告官”。2004年8月5日,何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假设蔡某决定诉诸法律解决本案的刑事及民事责任问题,并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假设你是接待蔡某的律师。 1.根据有关规定简要解答蔡某的以下询问:(1) 应当采取何种方式追究陈某等人的刑事法律责任此案应当由哪个部门管辖(2) 治伤医药费通过何种方式解决应当要求谁给予赔偿(3) 鉴于王某已经道歉并赔偿,不告王某行不行 2.根据案情帮蔡某制做1份提请有关部门解决的法律文书。本题答题要求:(1)解答符合法律规定;(2)格式正确,事项齐全;(3)请求合法有据;(4)文字通顺简练,无语法错误及错别字;(5)案例中未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应考人员姓名,否则本试卷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