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外商投资企业,2009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销售成本25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500万元,销售费用1000万元,管理费用800万元,财务费用74万元,投资收益-26万元,营业外支出100万元,账面利润和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均为0。
会计师事务所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下列其他资料:
(1)投资收益-26万元包括用权益法核算对境内居民公司甲的投资损失26万元。
(2)财务费用74万元中,50万元为购建固定资产的利息支出(该固定资产当年未达到使用状态);24万元为向该企业向其他企业借款9个月用于生产经营的200万元的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年利率为9%。
(3)管理费用中,25万元为计提的存货跌价损失准备;60万元为预计负债支出;5万为一项专利权的摊销金额,该专利权为当年以100万元价款向境外企业购买,付款期已到但企业因故尚未支付价款,未做相关涉税处理。
(4)营业外支出100万元中的70万为违约购销合同的罚款支出,10万为诉讼费支出,20万为违反政府规定被职能部门处罚的罚款支出。
(5)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在2月接受了一台不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的赠与,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企业自行支付0.3万元运杂费将该设备运回,当月投入使用,但是企业将该项赠与挂在往来账上,也没有对该设备计提折旧(该企业设备净残值规定为10%,采用平均折旧法,折旧年限为10年)。假定该企业在2009年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要求按顺序计算并说明理由:
(1)该企业投资收益的纳税调整金额;
(2)该企业借款利息的纳税调整金额;
(3)该企业管理费用的纳税调整金额;
(4)该企业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金额;
(5)该企业接受捐赠及设备使用的纳税调整金额;
(6)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7)该企业应纳的所得税额;
(8)该企业应扣缴的税款。

【参考答案】

(1)该企业投资收益的纳税调整金额26万元。
(2)该企业借款利息的纳税调整金额60.5万元。
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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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2009年发生以下业务: (1)1月通过竞拍取得市区一处土地的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540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210万元; (2)以上述土地开发建设恒富小区项目(含住宅楼、会所和写字楼),住宅、会所和写字楼占地面积各为1 3; (3)住宅楼开发成本2500万元,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分摊到住宅楼利息支出300万元,包括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50万元; (4)与住宅楼配套的会所开发成本1000万元,无法准确分摊利息支出,根据相关规定,会所产权属于住宅楼全体业主所有; (5)写字楼开发成本4000万元,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利息支出具体数额; (6)9月份该建设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公司将住宅楼出售,取得收入12000万元;将写字楼的 80%出售,取得收入15000万元,10%无偿交给政府用于派出所、居委会等公共事业已交付使用。 其他相关资料:该房地产公司所在省规定,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最高限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 (2)计算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土地使用权的金额; (3)计算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成本的金额; (4)计算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 (5)计算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税金; (6)计算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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