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卖蛙人肖某系某农贸市场水产个体经营户,1996年1月7日,在某农贸市场出售青蛙,被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站工作人员发现,当即抽样检查认定是虎蚊蛙,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野生动物保护站人员知道自己没有处罚权,遂立即将此案移交给工商局设在市场的工商检查所。工商检查所以工商局的名义对肖某作出处罚:第一,没收全部虎蚊蛙并予以放生;第二,对肖某处以罚款500元。肖某当场申辩称:“卖蛙的也不止我一个,为什么只罚我?”工商检查所的工作人员回答说:“你自己应该明白为什么只罚你不罚别人。”遂制作了处罚决定书,并在处罚决定书规定限3日内将罚款交到某县工商行分理处。肖某对处罚不服,于缴纳罚款的第二天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工商检查所对肖某的处罚是否正确?

【参考答案】

工商检查所以工商局的名义,给予肖某的行政处罚,在实体上是正确的,在程序上有违法之处。 (1)实体上,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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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市大行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主要生产黄铜阀门、卫浴设备等产品的企业,其黄铜铸造工序在生产中有刺鼻的恶臭气体排出,周围居民的生活和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影响,他们强烈要求环保部门责令该车间搬远。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多人也数次提出议案,反映同样的情况和要求。某市环保局据此对该公司实施环保监督,该公司亦表示要采取治理措施,但一直未见行动,群众反映依然非常强烈,因此,市环保局于3月2日组成了以赵某、张某为正副组长的调查小组进行周密详实的调查和检测,确认了该公司生产车间排放恶臭气体污染环境的事实,认为该公司违反了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环保局根据有关规定和事实拟作出对该公司罚款50000元,责令停产停业的决定,在作出决定之前,环保局调查小组告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有权要求组织听证的权利,该环保局听取了公司的陈述和申辩之后,对原认定的事实进行了复核并应公司的要求决定举行听证。3月15日环保局通知公司于3月20日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听证会由调查小组组长赵某主持,赵某、张某会同全体组员经过认真的讨论和评议,作出处罚决定,并当场宣布丁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1)责令该公司排放臭气车间停产治理。(2)对该公司处以 30000元的罚款。(3)该公司承担听证费用250元。决定书于次日送达该公司。问题:根据以上事实,市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的过程中,有哪些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