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1996年初,皇城实业有限公司在某市远大区兴建吴远花园。该建筑占地面积约 8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是一幢35层的高档商品住宅楼。 同年10月,与昊远花园相邻的导航公司胶印车间的地坪和平台柱因不均匀而产生裂缝,东墙和北墙严重开裂,厂房基础和印刷设备基础下沉,导致厂房和精密印刷设备严重受损。事故发生后,该导航公司委托市土木建筑协会、国家印刷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及省地震局等单位作了鉴定。该鉴定认为,导航公司印刷厂厂房和厂内印刷机受损的直接原因是昊远花园基础工程施工大量抽排地下水。为此,从1996年11月开始,导航公司直接向皇城公司索赔,经多次交涉,却未见结果。 无奈,导航公司于2000年9月12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状称:被告皇城公司在建设与原告相距14米的昊远花园而进行的基础工程期间,因大量抽排地下水,使原告印刷厂地面下沉,厂房墙体开裂,厂内 4台进口印刷机和6台国内印刷机的基础移位,造成经济损失2000万元,含请国外专家调校修理印刷机所花费用;请其他印刷厂代印部分报纸的花费;请人进行鉴定所支付的鉴定费、评估费,以及购置进口印刷机的零部件;拆除印刷机所支付拆除费、运输费、保管费、安装费、调校费;维修加固厂房和重新建造印刷机墓础所需工程费。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损失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皇城公司在答辩状中辩称:第一,原告损失是昊远花园基础工程施工单位造成的,应由施工单位赔偿,请求受诉人民法院更换施工单位为本案的被告。第二,原告超过了诉讼时效起诉,已丧失了民事请求权。第三,原告的请求应交有关行政部门处理。第四,请求受诉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判令原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现问: 谁是本案的正当被告

【参考答案】

皇城实业有限公司为本案正当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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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1992年,某省军区后勤部营房处甲与该省某房地产乙开发公司签订协议,同意将省军区所有的某营区土地A兑换给乙公司使用。2000年,乙公司与丙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双方共同在A土地上新建机电产品市场。双方合作期自2000年2月至2004年2月,合作期间,市场由丙公司为主经营管理。但在与丙公司联营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2003年6月,乙公司又与丁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将A机电市场所占土地的使用权及地面附属物的经营权转让给丁公司。2003年7月,丁公司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和建设权。然后,丁公司通知丙公司,要求丙公司自2004年2月1日前将A机电市场的办公机构撤出,将办公用房及相关手续移交给丁公司。丙公司拒绝了丁公司的搬离要求。丁公司便采取强制措施,并邀请该区公证处进行“监督和公证”。在对乙公司提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该公证处受理了丁公司的公证申请。2004年2月2日零时 30分左右,丁公司的数十人将丙公司的4个大门的门锁剪断,将市场保安人员关进宿舍控制起来,用撬杠将丙公司的7间办公室撬开,将该公司公章、账本、票据等物品装上几辆大卡车拉走。对整个过程的实施,该公证处的两名公证员进行了全程公证,并出具了公证书。 请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谈谈你的看法。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5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