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省甲县A村与乙县B村因对一条自然水源的取水权产生纠纷。A村认为该水源源头在甲县境内,历史上该村村民均在此取水,且此水源一直作为该村的人畜饮水及灌溉用水,故应由其对此水源享有取水权。B村认为该水源流经乙县境内,本村人口多于对方,且A村还有其他水源可取水,因此取水权应属于B。双方互不相让进而发生冲突。管理甲、乙县的市人民政府经调查后对此作出处理决定,双方对该水源享有取水权。
问题: 假设省政府依据省政府对甲、乙两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裁决该水源是甲、乙两县的界限,根据水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双方均有取水权,A村、B村不服,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不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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