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公司于2006年5月10日签发了一张出票后2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给乙公司。2006年6月5日乙公司遭窃,票据被丙盗走,并伪造乙公司印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自己,3天后丙将汇票作为婚庆礼金赠与其朋友丁。2006年7月5日乙公司发现票据被盗,向承兑银行挂失止付。在票据到期日丁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称汇票已被挂失,并告知丁一周后再来,到时视情况决定是否付款。
[问] 实质上丁是否享有票据权利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丁不享有票据权利,我国《票据法》规定,受让人取得票据未支付对价的,其地位不优于前手,本案中票据为丙盗取的,因此丙不享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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