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1999年5月2日,A不慎将一张票据金额为10万元的票据丢失,当日A即去付款人某银行处挂失止付,又于1999年5月5日到法院申请公示催告,5月7日法院通知A予以受理,并向付款人发出止付通知和公告,公告期于1999年7月10日届满。在此期间,B于1999年5月3日拾到该汇票,伪造A的签章后于1999年5月4日背书转让给C,C不知情且支付对价,又于1999年5月8日将汇票背书转让给D,D认为签章真实,背书连续,即支付对价,取得该汇票,并要求银行付款。
[问] A接通知后立即提起确认票权之诉,那么谁应享有票据权利为什么

【参考答案】

A的票据权利已消灭,因为C是善意取得人,且其取得票据是在1999年5月4日,此时,尚未进入公示催告程序,而挂失止付不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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