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王先生住在某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的小区内。一天,王先生7岁的女儿在小区内的石桌旁玩耍。当她爬上石桌时,桌面突然脱落,将小孩的右手夹在石桌面和石凳之间,造成食指、中指关节骨折。事后,王先生找到该物业服务公司,认为其应就管理不善承担责任。而物业服务公司则认为这完全是王先生监护不当造成的,与物业服务公司的管理没有关系。因此,王先生将物业服务公司告上法庭。
经查,石桌桌面重达90kg,石桌面和石桌柱之间仅靠桌面中心一个直径13cm、深1cm的凹槽连接,安装时只用了树脂和水泥粘合。
庭审中,物业服务公司认为,在小区安装石桌、石凳是供居民休闲所用,而非用来攀爬。王先生女儿是在攀爬石桌时被砸伤的,是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王先生作为父亲也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因此,物业服务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请问:
王先生的女儿受伤,物业服务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
王先生的女儿受伤,物业服务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和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新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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