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背景材料】
某住宅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8层,建筑面积22800m2。通过招标投标程序,某施工单位(总承包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包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5244万元,采用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合同工期400天。
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发包方未与总承包方协商便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本工程必须提前60天竣工。
事件2:总承包方与没有劳务施工作业资质的包工头签订了主体结构施工的劳务合同。总承包方按月足额向包工头支付了劳务费。但包工头却拖欠作业班组两个月的工资。作业班组因此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并导致全面停工2天。
事件3:发包方指令将住宅楼南面外露阳台全部封闭,并及时办理了合法变更手续,总承包方施工3个月后工程竣工。总承包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追加阳台封闭的设计变更增加费用43万元,发包方以固定总价包死为由拒绝签认。
事件4:在工程即将竣工前,当地遭遇了龙卷风袭击,本工程外窗玻璃部分破碎,现场临时装配式活动板房损坏。总承包方报送了玻璃实际修复费用51840元,临时设施及停窝工损失费178000元的索赔资料,但发包方拒绝签认。
【问题】
1.事件1中,发包方以通知书形式要求提前工期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事件2中,作业班组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事件3中,发包方拒绝签认设计变更增加费是否违约?说明理由。
4.事件4中,总承包方提出的各项请求是否符合约定?分别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事件1中,发包方以通知书形式要求提前工期不合法。
理由:施工单位(总承包方)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包方)已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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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建筑幕墙工程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投标发包给A幕墙施工企业承包施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1)外墙石材幕墙所用的石材,A公司向石材加工厂订购,并由该厂负责现场安装工作。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该加工厂无施工资质。(2)本工程采用张拉杆索体系的点支承玻璃幕墙,由于技术较复杂,建设单位指定由B公司分包施工,工程价款直接与建设单位结算。A公司认为本公司具有施工上述工程的能力,不需要进行分包。作为专业施工企业,只同意把自己承包工程的劳务部分分包给B公司,而不同意B公司直接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价款。(3)因幕墙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墙面漏水,造成正在施工的部门室内装修地毯、壁纸等霉变,室内装修单位要求赔偿损失。幕墙施工单位认为,幕墙工程还在施工阶段,尚未通过竣工验收,没有承担室内装修的损失的义务。但由于部分经过监理公司验收已拆除外墙脚手架的幕墙,在脚手架拆除后发现局部墙面有渗水的,同意合理承担部分损失。请问:(1)该石材加工厂可否承担石材幕墙的安装任务?为什么?(2)A公司不同意建设单位指定将张拉杆索体系的点支承玻璃幕墙工程分包给B公司施工,也不同意B公司与建设单位直接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是否合理?为什么?(3)A公司对幕墙质量问题处理是否合理?为什么?除了赔偿部分损失外,它还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问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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