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和销售家用电器,总部位于北京,并在天津设有分支机构。2016年3月发生如下事项:
(1)将自产的家用电器移送天津分支机构用于销售,不合税售价为300万元。该公司实行统一核算。
(2)将自产的电视、空调赠送给希望小学,该批家用电器在市场上的含税价格为70.2万元。
(3)将剩余自产的家用电器全部委托乙商场代为销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事项(2)中,甲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需要缴纳增值税。将自产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属于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70.2÷(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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