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商场长年使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管理下的作品作为商场的背景音乐,2003年,音著协向甲商场发出律师函,要求该商场支付使用费。该商场拒绝支持。2004年,音著协将该商场诉至法院。音著协认为:该商场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作品进行表演,并不支付使用费用,是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甲商场辩称:音著协不是本案适格的原告,其只是受委托对相关音乐著作权的权益进行保护的非营利社会机构,没有权利就商场播放背景音乐收取费用。另外商场播放的背景音乐都是已经发表的作品,没有违背著作权人创作音乐服务大众的初衷,在一定程度上还承担了某种文化信息的传播与社会文明的宣传功能,且商场播放背景音乐只是为了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并非以营利为目的,商场使用这些音乐作品并不需要取得著作权人同意,亦无需支付使用费用。
请就此案,回答如下问题: 音著协能否作为原告起诉该市场
【参考答案】
音著协有权作为原告起诉该商场。音著协是音乐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组织,其职能主要是经著作权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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