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从德国进口一批化工产品,其价格为580万元人民币,不含向卖方的代理人支付佣金8万元人民币,运抵到我国港口的运费为10万元人民币,其他杂费2万元人民币,但是保险费无法确定。货物进口后7月份进行销售。
(2)从菲律宾进口木材(初级产品)一批,其货价为124万元人民币,含向国内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佣金2.4万元人民币,途中发生运费1.5万元人民币,保险费2.8万元人民币。完税以后,货物运到该企业的生产车间进行加工,发生运费0.5万元(有比对认证的货票)。加工后的板材进行销售,取得销售收入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的金额为580万元。
(注:化工产品的关税税率为25%,木材的关税税率为30%)
[要求]
(1)计算当月从德国进口化工产品应纳的关税、增值税。
(2)计算当月从菲律宾进口木材应纳的关税、增值税。
(3)计算当月国内销售板材应纳的增值税。
【参考答案】
(1)计算从德国进口化工产品应纳的关税、增值税。 关税的完税价格=580+8+10+(580+10)×3‰=599.77......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