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9年3月20日,某市国税分局对辖区内甲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其负责人声称甲公司将于3月30日迁往外地经营,因而谢绝接受检查。税务人员认为甲公司有逃避纳税的可能,因此,于3月21日向甲公司下达了《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其于3月26日前缴纳3月份的应纳税款420000元。3月23日,甲公司开始租用车辆拉走部分货物,经人举报,国税分局发现后于当日向其下达了《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责令其于3月24日前提供纳税担保。甲公司以未到纳税期限为由拒绝提供纳税担保并拒绝缴纳税款,税务人员多次与其协调未果。3月27日,国税分局在对甲公司催缴税款无效后,税务人员在部门主任的批准下,扣押了甲公司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部分货物,并进行相应处罚。甲公司对国税分局采取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服,认为法定的纳税期限应是4月10日,在此期限之前税务机关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为此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要求: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分析国税分局的上述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国税分局是否可以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参考答案】

(1) 国税分局要求甲公司限期缴纳税款的行为正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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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制药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生产职工年均1500人。2009年相关生产、经营资料如下: (1) 公司坐落在某市区,全年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共计140000平方米,其中:公司办的职工子弟学校占地10000平方米、幼儿园占地4000平方米、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占地 6000平方米、职工宿舍占地40000平方米、生产经营场所占地80000平方米。 (2) 公司上年末结转到本年度的固定资产原值共计5200万元,其中:房产原值3200万元,机器设备原值2000万元。签订租赁合同1份,7月1日将房产原值200万元的仓库出租给某商场存放货物,出租期限2年,共计租金48万元。签订合同时预收半年租金12万元,其余的在租用期的当月收取。 (3) 年初向各医药销售公司签订销售合同20份,记载销售金额为9000万元。本年实际实现不含税销售额9000万元,取得送货的运输费收入46.8万元;购进制药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购货金额2400万元、进项税额408万元;支付购货的运输费50万元,保险费和装卸费3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及其他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4) 本年取得的销售收入为9000万元,送货的运输费收入为46.8万元。可以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为60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1200万元,其中:含广告宣传费80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32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960万元(不包括有关税金),其中:含业务招待费用40万元。(注:该公司所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单位税额为2元;房产税计算余值时的允许扣除比例为25%) 要求:根据所给资料,计算甲制药公司2009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