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0年,该公司签订了以下销售或劳务合同,并进行了如下会计处理:
2010年1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期限为18个月、不可撤销、固定价格的销售合同。合同约定:自2010年1月1日起18个月内,甲公司负责向乙公司提供A设备1套,并负责安装调试和培训设备操作人员,合同总价款20000万元。乙公司对A设备的交付阶段和安装调试阶段分别进行验收。各阶段一经乙公司验收,与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正式由甲公司转移给乙公司。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向乙公司交付A设备,A设备价款为18000万元(不含增值税);2011年4月30日甲公司应负责完成对A设备的安装调试,安装调试费2000万元;2011年6月30日甲公司应负责完成对乙公司A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培训费500万元。
合同执行后,截止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已将A设备交付乙公司并经乙公司验收合格,A设备生产成本为12000万元,尚未开始安装调试。甲公司考虑到A设备安装调试没有完成,在2010年财务报表中经库存商品转入发出商品,没有对销售A设备确认营业收入。
【参考答案】
事项(1):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 ①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销售商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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