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被告人甲,1979年9月1日出生,1997年9月1日为庆祝生日,前去天桥打算抢劫。凌晨,一妇女路过天桥,甲尾随该妇女至僻静处,用水果刀逼迫妇女交出现金等财物。后甲又生邪念,将该妇女强奸。甲一周后被捕,于1997年12月25日因犯强奸罪、抢劫罪被数罪并罚处以15年有期徒刑,其中,强奸罪处8年有期徒刑,抢劫罪处9年有期徒刑。甲入狱近10年来,一直认真悔改,并有重大立功的表现。
被告人乙,因1997年11月2日以周某欠钱未还为由将周某胁持至家中,对周某拳打脚踢,而后还要挟其妻归还欠款。乙被判绑架罪,于1998年1月13日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乙在狱中积极悔改,并于服刑第6年的某一天向监狱揭发了以拐卖妇女团伙的犯罪事实。后经查证,乙的揭发属实,且乙所揭发的犯罪团伙的主犯被抓获后,因罪行特别严重被依法判处死刑。
问: 对乙能否假释为什么对乙能否减刑为什么
【参考答案】
对乙不能假释。因为其所犯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了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乙应当适用减刑。因为乙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司法解释,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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