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乡人民政府根据本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集资修建村级小学的决定》,分别向村民李某等 10人集资人民币100元。李某等10人均不服乡政府向自己收取集资款的行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县政府的《决定》违法,因此乡政府向李某等人收取集资款的行为没有根据,判决:(1)撤销县政府的《决定》;(2)被告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返还已收取的集资款。 问题:(1)本案中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法院对本案应作出怎样的判决?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第一,县政府发布的《决定》是抽象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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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1995年10月,龙城中医院购置了一台X光机,在当月的23日向县卫生局提出中请,要求派员进行防护测试和办理有关手续。1998年7月16日,中医院又在购置了一台日本东芝TCT300型CT机以后不久,向县卫生局提出申请,要求对该CT机防护进行测试发证。此后的几年时间里,龙城中医院还多次提出类似的申请。县卫生局却对这些申请没有给予重视,有时甚至干脆拒收。2001年12月1日下午7时许,龙城中医院正在抢救8名食物中毒的病人,县卫生局局长前乘该院,囚酒后失态,与本院医生,护土发生争执,并在医院内大吵大闹长达4个小时,在此过程中,局长声称:“没有经过我黄某同意的都是非法行医,龙城中医院我一直没来管你,民办的(医院)就是不能办。”2002年5月31日,县卫生局认定龙城中医院擅自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30名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未取得《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擅自开展K射线诊疗活动;放射科3名从业人员无《放射工作人员证》从事放射工作,认为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浙江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对该单位作出了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34421.30元的苍卫罚字(2002)93号行政处罚决定。龙城中医院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县各大医院引进CT机等X射线设备开展诊疗活动时均未取得《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大多数医院至今仍无此证,并不影响其开展正常的诊疗活动,被告也从未对其管辖区域内的其他各大医院未取得《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而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进行任何行政处罚。另查明,在2000年 8月1日,被告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该县支公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发布《关于实施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医治有关规定的通知》中,指定原告为伤员医治单位,明确规定原告可以使用L叮机,核磁共振、彩色B超等射线装置。问题:人民法院对该案应当作出何种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