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王某与赵某系某乡农民,一日二人发生争执,王某趁赵某不备冲其腰间踢了一脚,赵某被送往医院后经诊断后认定软组织损伤,末造成严重后果。乡派出所对此事调查后对王某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不服,委托其兄长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以行政复议不能由他人代为提起为由不予受理。此后,由于过了法定复议期限,王某不能再就此事提起行政复议。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1)王某未经复议而直接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2)王某委托其兄长提起行政复议是否有效,市公安局应否受理? (3)对市公安局不予受理的决定如何认定,如果王某对市公安局不予受理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应作出何种判决? (4)王某能否直接对乡派出所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诉讼?如果可以,人民法院应作出何种判决?
【参考答案】
(1)《行政诉讼法》第37条第 2歇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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