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9年3月,张三与李四登记结婚,婚前李四购置20万元房产一套。婚后两个共同居住,张三拿出5万元装修。2010年,夫妻二人以李四名义投资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由李四经营。2011年,由于经营不当,企业亏损,李四以自己名义向家人借款7万元用于企业经营。张三是一位话剧演员,婚后获表演奖奖金10万元。后来,李四与初恋女友旧情复燃,与之同居。张三发现后,向法院起诉离婚。
请问: 若李四向家人借款到期,债务如何清偿
【参考答案】
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借款虽是以李四个人名义,但借款是用于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因此该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