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资源联合开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专门开采的天然气5千立方米,开采原煤450万吨,采煤过程中生产天然气0.28千立方米;
(2)销售开采的原煤20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3400万元;
(3)以原煤直接加工洗煤110万吨,对外销售9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840万元;
(4)企业职工食堂领用原煤0.2万吨;
(5)销售天然气4万千立方米(含采煤过程中生产的0.2万千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660万元;
(6)购入采煤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7000万元、增值税税额1190万元。支付购原材料运输费200万元,取得运费发票;
(7)购进采煤机械设备1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每台设备支付货款25万元、增值税4.25万元,已全部投入使用。
(提示:资源税单位税额,原煤3元/吨,天然气8元/千立方米;最终计算结果以万元为单位)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联合企业当月销售原煤和洗煤应缴纳的资源税和销项税额;
(2)计算该联合企业当月食堂用煤应缴纳的资源税和销项税额;
(3)计算该联合企业当月销售天然气应缴纳的资源税和销项税额;
(4)计算该联合企业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5)计算该联合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参考答案】

(1)销售原煤和洗煤应缴纳的资源税 =200×3+90÷60%×3=1 050(万元) 销售原煤和洗煤的销项税额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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