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李某有一女李霞14岁,系农村某镇初中二年级学生。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点儿赚钱,遂于当年暑假将李霞送到邻镇一个体户处打工。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上门家访,李某拒不说明其去向,有时还恶语相报:“孩子读不读书是咱们自家的事,你们不要狗咬耗子——多管闲事。” 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
《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