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
下列有关仲裁与诉讼制度的表述中,哪些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
A.仲裁原则上不公开进行,但应当开庭进行
B.当事人如果约定不开庭仲裁的,仲裁庭可以不开庭而以书面形式审理并作出裁决
C.民事案件应当公开审理,在一审中离婚案件当事人请求不公开审理的,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
D.民事二审案件不开庭审理,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迳行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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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王东彪诉刘满仓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由彤江县人民法院受理。第一次开庭时,因原告未带有关证据的原件,法庭决定休庭;第二次开庭时,原告在法庭辩论时提出,本案合议庭中的书记员刘河江为被告刘满仓的弟弟,故要求刘河江回避,审判长以法庭调查已结束为由,驳回了原告的回避申请。一审法院判决后,原告以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且程序上违法――刘河江应回避而没回避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实体法也无不当之处,同时还查明刘河江确实是刘满仓的弟弟。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对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
A.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B.依法改判
C.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判决维持原判,但在判决书中应指明一审法院在回避问题上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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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张旭、李文和赵军合伙出资设立一家铝材加工厂,在经营期间,李文因个人急需现金,未经张旭和赵军同意,便以该厂部分产品出质向刘迪借款5万元并已交付货物,由于李文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又谎称已征得张旭和赵军的同意,刘迪对其擅自处分这些产品一事并不知情。张旭和赵军得知后不同意李文的行为。对此正确的看法是( )。 ①由于李文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将其财产份额中的一部分出质,故其出质行为无效或作为退伙处理 ②由于李文擅自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因此而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③李文擅自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对此铝材加工厂须对张旭承担责任,而不能以其他合伙人不同意为由对抗不知情的赵军 ④李文虽然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但是很多事务处理,即使外界不知道合伙内部的限制也不能当然发生效力
A.③
B.①③
C.④
D.①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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