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情介绍:村民张某、王某因拒绝缴纳所在乡镇府摊派款,被通知参加乡镇府举办的“学习班”。“学习”期间,不准回家、不准亲友探视、不准与外界通信或电话联系。五天后,张、王二人学习结业回家。

张、王二人依法可以获得哪些赔偿?如何计算?

【参考答案】

张、王二人依法应获得办“学习班”期间(5天)人身自由被侵犯的赔偿金。《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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