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苏州民张朝之从兄以枪戳死朝父,逃去,朝执而杀之。审刑、大理当朝十恶不睦,罪死。案既上,参知政事王安石言:“朝父为从兄所杀,而朝报杀之,罪止加役流,会赦,应原。”帝从安石议,特释朝不问。 ——《宋史》卷二百一《刑法三》根据上述史料,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案犯张朝为什么被审刑院和大理寺判处十恶中的不睦罪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张朝与被害人是五服之内的近亲,近亲之内相杀伤的,重于凡人相犯的杀伤罪,罪人十恶中的不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