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乙、丙、丁、戊五人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戊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以下事项:
(1)1月份,甲将其作为出资投入A有限合伙企业的一台设备取回,并以自己名义将该设备转让给不知情的B公司。乙得知此事后,以A有限合伙企业的名义要求B公司返还该设备,B公司拒绝;经其他合伙人强烈抗议,甲对转让该设备给A有限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赔偿。
(2)3月份,A有限合伙企业向C银行贷款100万元。
(3)5月份,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丙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4)6月份,丁退伙,从合伙企业中分回财产20万元。
(5)8月份,C银行100万元的贷款到期,A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只有4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A有限合伙企业是否有权要求B公司返还该设备并简要说明理由。
(2)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C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丙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简要说明理由。
(3)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C银行能否要求丁清偿全部60万元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A有限合伙企业无权要求B公司返还该设备。根据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