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11年4月1日,上市甲公司进行重组,并公布重组方案,其要点如下:①甲公司将所属全部资产,也包括负债,作价1000万元出售给甲公司最大股东乙;②乙将其所持有的甲公司的28%股份全部协议转让给丙,作价1000万元;③丙将其所持有的丁公司100%股份作价1000万元,用于向乙支付股份转让价款;④乙将受让的丁公司100%的股份转让给甲公司,用于支付购买甲公司所属全部资产的价款;⑤甲公司在取得丁公司100%的股份后,将丁公司吸收合并,注销丁公司,将甲公司改名为丙公司。
5月5日,甲公司依法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资产出售事宜。除甲回避表决和一名持1%的股东戊投反对票外,其他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均投了赞成票。会议结束后,戊要求甲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回购其所持有的全部甲公司的股份,被甲公司拒绝。
为协议受让乙持有的甲公司35%股份,丙以重组为由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收购豁免,并承诺在受让上述股份后的3年内不转让该股份。该豁免申请未获中国证监会批准。5月13日,丙发出全面收购甲公司股份的要约,要约有效截止日为6月20日,拟以丙公司发行的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债券支付全部收购价款。因市场出现波动,丙于6月3日拟撤销该收购要约,未获中国证监会同意。
6月12日,甲公司再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吸收合并丁公司的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戊)或股东代表一致投票通过了合并决议。6月19日,甲公司和乙公司将合并事项分别通知了各自的已知债权人,未有债权人提出异议。6月23日,戊要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份,被甲公司拒绝。
7月31日,甲公司完成对丁公司的吸收合并。但在办理丁公司的注销手续时,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办人员以丁公司未经清算程序为由,拒绝办理注销手续。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在5月5日的临时股东大会后,甲公司拒绝戊要求其回购所持甲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2)中国证监会未批准丙提出的要约收购豁免申请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中国证监会不同意丙撤销要约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和丁公司在合并中对债权人的通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戊于6月23日要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6)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办人员提出乙公司未经清算程序不得办理注销手续的说法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甲公司拒绝戊要求其回购所持甲公司股份的行为有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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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共同制订了公司章程的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12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以200万元货币和价值150万元的设备出资,第一次共缴付260万元,剩余资产在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乙以总价值400万元的厂房出资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缴足;丙以300万元的货币出资,首次货币出资12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9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90万元;丁以经营特许权出资,价值1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 (2)公司的董事长由甲委任,副董事长由乙委任,经理、副经理分别由丙、丁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出资各方行使表决权的比例均按照注册资本40%的比例行使表决权。 (3)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时,出资各方按照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分配红利时,出资各方依照下列比例进行分配:甲享有红利30%的分配权;乙享有红利20%的分配权;丙享有红利15%的分配权;丁享有红利35%的分配权。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成立之前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出资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丁以经营特许权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甲、乙、丙、丁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时,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是否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