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省国家税务局在2011年4月对食品生产企业2010年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专项稽查,根据计划部署,要求各个相关企业于2011年3月底前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以书面报告形式报所在县(或市)税务稽查局。
2011年2月18日某县食品生产企业的财务人员找到信达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注册税务师张鑫,要求对企业的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代理审查,出具增值税纳税情况鉴证报告,并代为撰写向县税务稽查局的自查报告,同时表示此项业务的报酬可以不通过税务师事务所而直接付给张鑫个人。
按照注册税务师执业的有关要求签订协议后,张鑫及其辅助人员于2011年2月18日~2011年2月28日对该食品生产企业2010年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该超市经常从农民、集贸市场的小商贩处购进农产品,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了进项税额;购进原材料和销售产品取得的运输发票上有分别注明运费和装卸费的,也有将运费和装卸费合在一起开为“运杂费”的,企业都抵扣了进项税额。
问题:
(1)张鑫能否代食品生产企业撰写向县税务稽查局的自查报告为什么
(2)此项业务张鑫能否个人收款并简述理由。
(3)食品生产企业增值税缴纳中存在何种问题
(4)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要求张鑫在鉴证报告和自查报告中对企业存在的问题不予反映,张鑫在执业时应如何处理
(5)如果张鑫在代其出具自查报告和鉴证报告时未如实反映上述问题,造成食品生产企业少纳增值税,双方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参考答案】

(1)张鑫可以代食品生产企业撰写自查报告,这属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范围中的“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业务。
(2)张鑫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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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市工商银行2011年第四季度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受托发放为期1年、利率为8%的贷款200万元,每季按利息的10%收取手续费,贷款方已经支付当季利息; (2)当年第三季度买卖企业债券出现负差65万元;第四季度购买企业债券共支付564万元,其中包括各种税费0.7万元;第四季度转让企业债券取得收入685万元,在转让企业债券过程中,另支付各种税费1.1万元; (3)取得结算业务手续费收入30万元,销售支票、账单凭证收入10万元,结算罚息、加息收入3万元,出纳长款收入0.5万元; (4)经相关部门批准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此从国外购进设备一台,成交价格折合人民币900万元,境外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46万元,入境后由海关至单位所在地的运输成本12万元,为购买该设备向境外借款折合人民币900万元,支付利息折合人民币144万元,将该设备租赁给境内的A公司,租赁年限15年,合同约定共收取价款3400万元。进口设备关税税率10%,假定每年按360天,每月按30天计算; (5)10月2日购入一批纯金金条,价值100万元,由于黄金价格飚升,于12月25日将其出售,取得收入120万元; (6)向某商业企业发放周转性贷款取得利息收入250万元,逾期贷款罚息收入5万元;10月1日向某生产企业发放定期贷款3000万元,贷款年利率5.6%,期限2年,双方约定按季支付利息,12月31日,生产企业向银行支付利息。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第四季度银行应缴纳的营业税(单位以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