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已严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08年1月1日,甲企业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照法定程序,于2008年2月1日宣布甲企业破产,并于 2月10日成立了清算组。随后,清算组在对甲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时,发现以下问题:
(1)2007年12月1日,甲企业和A企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甲企业于2007年12月20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但至破产宣告时,甲企业尚未支付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款1000万元。
(2)2007年10月1日,甲企业因不能清偿B银行的到期贷款100万元,被 B银行提起诉讼,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于2007年12月25日依法查封了甲企业的办公楼,拟用于偿还B银行的贷款本息。至甲企业的破产案件受理之日,该财产尚未执行。
(3)2007年12月1日,甲企业和C企业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甲企业将一辆价值20万元的汽车转让给C企业。至破产宣告时,甲企业已经将该汽车交付给C企业,但该汽车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4)2007年1月1日,甲企业和D企业签订了设备租赁合同,甲企业租用 D企业价值100万元的机器设备,租赁期限为1年。2007年12月1日,甲企业将该设备转让,取得转让价款120万元。
(5)2007年12月10日,甲企业和E企业签订了标的200万元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10万元。因清算组解除合同,给E企业造成的实际损失为 5万元。
(6)2007年12月20日,甲企业因侵犯F企业的专利权,经人民法院裁定,甲企业赔偿F企业50万元的经济损失。
(7)G企业欠甲企业货款80万元,但G企业于2008年2月5日受让H企业的破产债权100万元,G企业向清算组主张:行使抵销权后,G企业的破产债权为20万元。
要求:根据破产法律制度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甲企业的破产财产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被查封的办公楼是否属于甲企业的破产财产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甲企业转让给C企业的汽车是否属于甲企业的破产财产并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D企业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并说明理由。
(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E企业的破产债权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6)根据本题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F企业的破产债权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7)根据本题要点(7)所提示的内容,G企业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土地使用权属于甲企业的破产财产。根据规定,企业破产前受让他人财产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即便未支付对价或者未完全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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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 A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1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万元;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2006年A企业发生下列事实: 2月,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12万元的买卖合同。乙获知后,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违反了A企业内部规定的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万元合同的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作出决议,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 4月,乙、丙分别征得甲的同意后,以自己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丁对上述事项均不知情,乙、丙之间也对质押担保事项互不知情。 8月,丁退伙,并从A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12万元。 9月,A企业吸收庚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庚出资8万元。 10月,A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要求A企业偿还6月份所欠款项50万元。 11月,丙因所设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不能清偿D公司到期债务,D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债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 经查:A企业内部约定,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万元的合同,B公司与A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时,不知A企业该内部约定。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合伙人对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事项作出决议,在合伙协议未约定表决办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表决 (3)乙、丙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4)如果A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C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分,哪些合伙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如何承担清偿责任 (5)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
甲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拟利用外资进行改组。2004年12月,甲企业和外国的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甲企业将6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2005年1月1日,甲企业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丙企业”),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当日签发的营业执照。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部分内容如下: (1)乙公司收购甲企业60%的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1000万美元。乙公司在取得担保的前提下,在2004年7月1日之前,向甲企业支付500万美元,其余500万美元在2004年 12月31日前付清。 (2)乙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方式包括:乙公司在中国境内举办的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因乙公司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的财产300万美元以及乙公司在中国境内举办的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清算取得的700万美元。 (3)甲企业和乙公司共同制定甲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该方案应提交甲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备案。 (4)甲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共计1000万元人民币由丙企业承担。 (5)甲企业的债权债务由丙企业承继。 (6)丙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合营企业的监督机构。 (7)丙企业的投资总额拟定为33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100万美元。 (8)丙企业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企业委派2名,乙公司委派3名,董事的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丙企业的董事长由甲企业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 (9)在丙企业的经营期限内,如果乙公司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应通知甲企业,并报原审批机构备案。 (10)丙企业的主营业务为土地开发及房地产经营,合营期限视经营情况待定。 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本题各要点的顺序,逐点指出股权转让协议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的不合法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