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在题后的括号内填入正确的选项)
国有企业联华纺织厂,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2002年6月16日,该厂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照法定程序,于2002年10月20日宣告该纺织厂破产,并于同年12月25日成立了清算组接管该纺织厂。随后,清算组对纺织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1)该纺织厂资产总额为6000万元(变现价值);负债总额为12000万元。 (2)该纺织厂负债的具体情况为: ①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200万元,应交税金500万元; ②2001年10月5日,以联华纺织厂一号厂房、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向建设银行共贷款1900万元; 2002年2月1日从工商银行取得信用贷款2000万元; ③对其他企业所欠货款310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欠甲公司1999年9月到期货款160万元。甲公司多次催款无效后,起诉于人民法院,2001年8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联华纺织厂支付甲公司欠款及违约金等共计200万元,随后将联华纺织厂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甲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联华纺织厂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 B.欠乙公司2001年6月到期货款100万元。乙公司多次催款无效后,于2002年8月10日起诉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联华纺织厂破产申请时,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C.欠丙公司2002年1月1日到期货款150万元。2002年2月20日,应丙公司的要求,联华纺织厂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若 2002年8月5日联华纺织厂不能支付丙公司150万元宋款,则以联华纺织厂二号厂房折价抵偿丙公司欠款。 ④其他负债4000万元。 (3)经评估确认:联华纺织厂一号厂房变现价值为500万元,二号厂房变现价值为20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300万元,机器设备变现价值为1400万元。 (4)联华纺织厂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100万元。 注:抵押合同均已登记。 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如下问题:
联华纺织厂的破产财产为:( )

A.6000万元
B.4100万元
C.3900万元
D.3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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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四川省中江县丝绸公司是中江县举足轻重的企业。在该企业宣告破产前,企业账面资产为11964万元,负债8676万元,净资产388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2%多,基本没有逾期贷款,也从未拖欠银行利息,到期债务仅有中江县财政局的100万元借款。此时,企业还有账面货币资金余额79万元,全部为银行存款,尚有价值1215万元的存货,且主要为易于出售的干茧。可见,该公司经营、资产状况良好,并非资不抵债,不符合法定的破产条件。但是,从2000年上半年开始,中江县委、县政府、县法院就开始研究策划县属丝绸企业的改制破产问题。根据预定计划,中江县在公司破产前就指定由县经委一位副书记作为破产清算组组长,并要求企业、法院及有关部门予以配合,把有关的手续办好。在县委、县政府的授意下,中江县丝绸公司于2000年11月、12月突击偿还县财政局9笔款项共计1582万元(其中裁定破产的前一天还偿还了312万元)。中江县财政局在收到款项后,于2000年12月14日正式向县法院申请中江县丝绸公司破产,理由是:经多次催交,中江县丝绸公司仍不能偿还县财政局到期债务100万元。县法院按照预先确定的方案,当日受理、裁定、发公告,破产清算组当日成立并正式接管公司。中江县委、县政府还指示企业抽逃资金、突击调账,已造成中江县丝绸公司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假象。2001年7月31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曝光了中江县丝绸公司以破产为名逃废银行债务的问题。问题:请利用你所掌握的知识,分析该题中涉及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
问答题
圣大有限责任公司是两家国有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公司成立后,由于经营决策失误,亏损严重,长期拖欠飞腾公司货款,飞腾公司于2004年3月1日向法院申请宣告圣大公司破产,3月6日法院决定受理该案,3月20日法院通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中报债权后,组成债权人会议,飞腾公司召集和主持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确认的债权包括:(1)欠飞腾公司货款50万元,没有任何担保;(2)欠农业银行贷款100万元,以公司厂房作为抵押,厂房经评估现值为80万元;(3)欠工商银行信用贷款50万元;(4)欠隆新建筑公司建筑款100万元,以公司办公车辆作为抵押,车辆经评估现值为50万元;(5)欠易龙公司设备款50万元,没有任何担保;(6)日升公司作为圣大公司的保证人,已经替圣大公司偿还债务50万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且选举飞腾公司负责人王某为债权人会议主席。15天后,王某召集和主持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易龙公司认为王某办事不力,不适宜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拒绝参加第二次渍权人会议,王某通知清算组列席债权人会议,清算组以清算事务繁忙为由拒绝列席债权人会议。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作出如下决议:(1)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无权分配破产财产,该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全体债权人同意;(2)经飞腾公司、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同意,通过阳解协议草案。问题:(1)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如何公告?(2)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哪些不合法之处?(3)破产债权总额是多少?(4)清算组是否有权拒绝列席债权人会议?(5)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