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圣大有限责任公司是两家国有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公司成立后,由于经营决策失误,亏损严重,长期拖欠飞腾公司货款,飞腾公司于2004年3月1日向法院申请宣告圣大公司破产,3月6日法院决定受理该案,3月20日法院通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中报债权后,组成债权人会议,飞腾公司召集和主持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确认的债权包括:
(1)欠飞腾公司货款50万元,没有任何担保;
(2)欠农业银行贷款100万元,以公司厂房作为抵押,厂房经评估现值为80万元;
(3)欠工商银行信用贷款50万元;
(4)欠隆新建筑公司建筑款100万元,以公司办公车辆作为抵押,车辆经评估现值为50万元;
(5)欠易龙公司设备款50万元,没有任何担保;
(6)日升公司作为圣大公司的保证人,已经替圣大公司偿还债务50万元。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且选举飞腾公司负责人王某为债权人会议主席。15天后,王某召集和主持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易龙公司认为王某办事不力,不适宜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拒绝参加第二次渍权人会议,王某通知清算组列席债权人会议,清算组以清算事务繁忙为由拒绝列席债权人会议。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1)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无权分配破产财产,该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全体债权人同意;
(2)经飞腾公司、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同意,通过阳解协议草案。
问题:(1)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如何公告?
(2)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哪些不合法之处?
(3)破产债权总额是多少?
(4)清算组是否有权拒绝列席债权人会议?
(5)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是否合法?
【参考答案】
(1)根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的规定,法院应完成的公共事项包括:①在法院公告栏张贴企业破产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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