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圣大有限责任公司是两家国有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公司成立后,由于经营决策失误,亏损严重,长期拖欠飞腾公司货款,飞腾公司于2004年3月1日向法院申请宣告圣大公司破产,3月6日法院决定受理该案,3月20日法院通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中报债权后,组成债权人会议,飞腾公司召集和主持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确认的债权包括: (1)欠飞腾公司货款50万元,没有任何担保; (2)欠农业银行贷款100万元,以公司厂房作为抵押,厂房经评估现值为80万元; (3)欠工商银行信用贷款50万元; (4)欠隆新建筑公司建筑款100万元,以公司办公车辆作为抵押,车辆经评估现值为50万元; (5)欠易龙公司设备款50万元,没有任何担保; (6)日升公司作为圣大公司的保证人,已经替圣大公司偿还债务50万元。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且选举飞腾公司负责人王某为债权人会议主席。15天后,王某召集和主持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易龙公司认为王某办事不力,不适宜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拒绝参加第二次渍权人会议,王某通知清算组列席债权人会议,清算组以清算事务繁忙为由拒绝列席债权人会议。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1)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无权分配破产财产,该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全体债权人同意; (2)经飞腾公司、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同意,通过阳解协议草案。 问题:(1)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如何公告? (2)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哪些不合法之处? (3)破产债权总额是多少? (4)清算组是否有权拒绝列席债权人会议? (5)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是否合法?

【参考答案】

(1)根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的规定,法院应完成的公共事项包括:①在法院公告栏张贴企业破产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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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新元建筑公司是一国有企业,其欠华泰砖瓦厂的砖瓦款300万元,逾期后久拖不还。砖瓦厂经过调查了解后得知,新元建筑公司管理混乱、亏损严重、负债累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难以还款,便于2003年8月18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建筑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破产的条件,便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破产。随后,人民法院组织成立破产组,对该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最后形成清算报告,其有关要点如下:(1)建筑公司的总资产为2400万元(变现价值)。该公司的负债情况为:负债合计为2600万元,其中,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为350万元,应付税款320万元。(2)在建筑公司的固定资产中,有8处房产,建筑公司均领有编号为第1号至第8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其中第1、2、3号房产证所标明的房产已于1997年1月5日因民事诉讼而被法院扣押,但该三处房产又于1997年2月1日被建筑公司在向某工商银行借款150万元时用于抵押,该三处房产变现价值为200万元。此外,建筑公司的第4、5号房产证所载明的房产于1997年2月28日向某建设银行借款100万元时用于抵押,该两处房产变现价值为150万元。(3)在企业资产中,国家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为750万元。清算组根据国家有关安.置企业职工的政策计算认定,用于安置建筑公司职工的费用为600万元。(4)建筑公司在破产还债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150万元。问题:(1)建筑公司的资产应按何种程序清偿债务?(2)本案中的担保债权的数额为多少?并说明理由。(3)依照清偿程序,砖瓦厂分配的资产具体数额应为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