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昌华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白酒和啤酒的生产销售业务。2006年9月份发生下述业务:
(1)将自产的A牌粮食白酒1200箱销售给甲,不含税销售额60000元;销售A牌粮食白酒500箱给乙,不含税销售额25000元。以上业务共收取包装物租金1170元,收取押金
702元,包装物已按合同约定于月末全部返还。
(2)销售B牌啤酒给丙,共计100吨,每吨不含税销售单价1600元,货已发出,款已收到。根据销售合同,运费由丙负担。酒厂用附设的非独立核算的车队送货上门,另收取运费2340元且分别核算,同时,酒厂还收取啤酒桶的租金585元、押金1170元,合同规定丙应于下月末之前归还该包装物。
(3)用A牌粮食白酒180箱换取装酒机一部自用。
(4)支付自来水公司生产用水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40000元。
(5)外购酒瓶100000个,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8500元。
(6)收购农产品80000元,开具收购凭证。
(7)将收购的农产品全部发往丁加工厂用于加工粮食白酒,丁加工厂代垫辅助材料600元,另外收取加工费1000元,并根据收款金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月末加工完成,收回粮食白酒10吨入库。
假设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认证。
注:(A牌粮食白酒每箱10斤,消费税的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每斤0.5元;啤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每吨220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销售自产的A牌粮食白酒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计算销售自产的A牌粮食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销售自产的B牌啤酒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4)计算销售自产的B牌啤酒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用A牌粮食白酒换取装酒机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及应缴纳的消费税;
(6)计算委托加工应由丁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
(7)计算当期应缴纳增值税。

【参考答案】

(1)销售自产的A牌粮食白酒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0+25000+1170÷1.17+7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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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杨某于2007年1月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生产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有从业人员6人。2007年主要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生产用材料共计18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已经通过认证,发生运费15000元,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费普通发票。 (2)销售自产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为1500000元,开具普通发票的金额为 70200元。 (3)产品销售成本为936000元,营业费用为25000元,税金及附加30000元。 (4)包括在上述成本费用中的从业人员工资为129600元、杨某领取的工资为60000元。 (5)企业按实发工资分别计提了2%、14%、2.5%的工会经费、福利费及职工教育经费,企业仅实际发生福利费为10000元,工会经费与教育经费未实际列支。 (6)企业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为40000元。 (7)发生业务招待费12000元。 (8)发生坏账损失5000元。 (9)向其他企业投资取得投资收益30000元。 (10)当地从业人员的计税工资标准为每月1600元。 (注:企业购买材料、销售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企业当期应当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企业当期可扣除的工资; (3)计算企业当期可扣除的三项经费; (4)计算企业当期可扣除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 (5)计算企业当期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6)计算杨某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