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王磊系国内某上市公司职工,2008年5月,王磊被派到某外资企业工作,当月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1)外资企业本月支付给王磊的工资为4 000元,原单位支付的工资额为1 000元;
(2)王磊2005年曾与人合著过一本书,本月分得稿酬收入8 000元;
(3)2008年1月,王磊住所被盗,损失6 000元,本月收到保险公司赔款3 000元;
(4)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技术竞赛中,获得“先进技术个人”奖,本月取得奖金 2 000元;
(5)截至本月1日,由于王磊已在公司累计工作满5年,按照有关规定,公司授予他1万股股票期权作为奖励,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为每股2元;
(6)本月,将以前年度已经行权的股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20000元,股票的实际购入价为12 000元;
(7)2006年购买的国库券到期,取得利息收入2 200元;
(8)本月在外资企业取得季度奖3 000元;
(9)本月将自己的一套住房出租,取得租金收入5 0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10)本月为另一企业提供设备装配服务,取得不含税劳务报酬2 000元。
要求:指出王磊本月取得的各项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方法及过程,计算王磊本月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4 000+1 000-2 000)×15%-125=325(元)
(2)稿酬收入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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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设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某外资企业(简称甲企业),经审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到2001年底享受定期免税政策已经期满。2004年年初外方投资人将分得的2003年的税后利润1000万元在西部地区投资开办经营期为8年的生产性企业(简称乙企业),并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甲企业的外方已按规定办理了再投资退税。2005年经考核,乙企业不符合先进技术企业的标准,被撤销先进技术企业的称号。 2005年度甲企业自行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经某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情况: (1)隐瞒10月份发生的产品销售收入55万元(含税),被处少缴增值税额1倍的罚款和加收的滞纳金已在税前扣除,该笔税款已于12月20日补缴入库。 (2)转让记账式国库券收益3万元,与国债利息收入1万元一并已在税前扣除。 (3)技术开发费30万元(上年技术开发费开支25万元),已按当年实际发生数在税前扣除。 (4)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税后利润100万元(在境外已纳税款30万元),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5)2005年自筹资金购买国产设备,总投资160万元,其中设备价款130万元,增值税 22.1万元(后经税务机关批准退还),设备运输费1.9万元,设备安装费6万元。 (甲、乙企业所在地的省政府规定免征3%的地方所得税;甲企业2004年缴纳企业所得税 400万元)。 要求计算: (1)甲企业外方应缴回的再投资退税额; (2)甲企业接受处罚应调整的所得额; (3)与国债相关的所得额调整; (4)与技术开发费相关的所得额调整; (5)境内经营比上年新增的所得税; (6)购买国产设备涉税计算; (7)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扣除或补税; (8)甲企业2005年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