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一家位于内地的中外合资设备生产企业1998年2月在某地注册登记并投产经营,经营期限15年。该企业1998年度亏损50万元、1999年度盈利20万元、2000年度盈利40万元、2001年度盈利30万元、2002年度盈利25万元、2003年度亏损20万元、2004年度亏损15万元。
2005年度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净额4000万元,取得租金收入300万元;
(2)应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3200万元,与租金收入有关的费用支出220万元;
(3)应缴纳的增值税30万元、消费税75万元、营业税15万元;
(4)4月1日向银行借款500万元用于建造厂房,借款期限1年,当年向银行支付了3个季度的借款利息22.5万元、该厂房于10月31日完工结算并投入使用;
(5)发生管理费用350万元(其中含支付关联企业的管理费10万元;支付的交际应酬费30万元;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支付给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费20万元);
(6)经批准将机器设备一台向其他企业投资,该设备账面原值50万元,已提取了折旧24万元,投资时双方确认的投资价值为30万元;
(7)转让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取得收入250万元,该股票原购进价210万元;
(8)发生营业外支出30万元(其中含通过我国境内非盈利团体向某贫困地区捐款15万元,直接向某灾区捐款10万元,向关联的科研机构资助研究开发经费5万元);
(9)营业外收入60万元(其中含超过2年的应付未付款收入20万元);
(10)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税后收益45万元,已在境外缴纳了25%的所得税;
(11)2005年l至4季度已预缴所得税和地方附加税90万元。
要求:根据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计算该企业2005年度:
(1)税前可扣除的产品销售税额;
(2)税前可扣除的管理费用;
(3)税前可扣除的财务费用;
(4)税前可扣除的营业外支出;
(5)税前扣除合计数;
(6)当年境内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7)应纳企业所得税和地方附加税;
(8)境外听得应补税额;
(9)全年汇算清缴税额。

【参考答案】

(1)可扣除的产品销售税金:消费税75万元,不包括增值税(价外税)、营业税(非产品销售税金)
(2)可扣除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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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每吨收购价2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60000元。 (2)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毕,甲酒厂收回白酒8吨并支付了加工费,取得乙酒厂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认证),注明加工费25000元,代垫辅料价值15000元,加工的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加工白酒验收入库,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输费用1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 (3)本月内甲酒厂将收回的白酒批发售出7吨,每吨不含税销售额16000元。 (4)从另一酒厂购入粮食白酒800斤(已纳消费税0.4万元),全部勾兑成低度白酒出售,数量1000斤,取得不含税收入90000元。 (5)为厂庆活动特制粮食白酒2000公斤,全部发放职工,无同类产品售价。每公斤成本为15元。 (6)月末盘存发现上月购进的原材料(免税农产品)腐烂变质,成本50000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4650元)。 (7)将使用过的两辆进口小汽车销售,每辆销售额16万元(原值为14万元),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格32万元 (粮食白酒的消费税固定税额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25%)。 要求: (1)计算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乙酒厂应纳增值税; (3)计算甲酒厂应纳消费税; (4)计算甲酒厂应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