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将其自有的临街门面房两间分别出租给乙、丙二人经营小商店,约定租期1年,租金若干,按月支付。甲、乙为此订立了租赁合同,而此时恰逢丙因病住院,遂未与丙订立合同,之后因双方关系不错也就未订立合同。1年后,甲未与乙、丙商谈续租,也未提出收回房屋,乙、丙遂继续租用,租金照付。半年后,甲忽然通知乙、丙二人,要求收回房屋,限二人于1个月内搬离。二人对此不满,遂起纠纷。
问:甲是否有权要求收回房屋
【参考答案】
本案涉及租赁合同的期限问题。
本案当事人之间是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其中甲是出租人,乙和丙均为承租人。租赁合同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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