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周某为刑满释放人员,2008年4月7日,周某在石景山游乐园游玩时,发现一妇女随身携带的手提包里有许多现金,即产生歹意。周某尾随该妇女至偏僻处,见四周无人,便上前扯断该女子的拎包带子,将包抢走后正欲逃跑。见一男子迎面走来,周某认为该男子为抓捕自己而来,便一拳将该男子打倒之后逃跑。1个月后,周某被抓获归案。周某之父为使周某免受刑事追究四处活动,委托韩某(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给其帮忙。韩某声称需要花一万元打点,周某之父即给韩两万元,说明一万元作为韩的辛苦费,另一万元作为活动经费。后韩某多次向法官吴某打电话说情,吴某迫于情面,对周某作出免予刑事处分的判决。
周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参考答案】

周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周某实施抢夺行为以后,尚未离开现场时,误认为迎面而来的男子是对其抓捕的,为抗拒抓捕而实施了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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