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刘高、王富、唐帅三人为好友,准备合伙开一家“高富帅高端休闲会所”,三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于是三人便在北京某胡同购买了一套四合院,总价为3000万元,三人各支付了1000万元。但是三人并未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后因国家倡导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消费,会所生意变得惨淡,三人遂决定将会所关闭,将四合院出租。三人与甲约定出租四合院,租期25年。甲租赁四合院后未经刘、王、唐三人同意就擅自对四合院进行了大范围装修。后唐帅的另一个投资急需资金,遂与刘、王二人协商将四合院卖给霍牛,双方约定价款5000万元,定金1000万元,霍牛并未支付定金,但其后将购房款全部付清,未办理过户手续。甲事先并不知情该四合院要出售,获悉后甲请求法院认定刘、王、唐三人与霍牛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半年后房价大涨,唐帅想把房屋卖给乙,此时刘高和王富一起出国旅游,唐帅联系不上二人,遂自行决定将房屋以80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问题] 唐帅与乙的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参考答案】

合同有效。根据《物权法》第97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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