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范文杰,男,1923年8月生,喜好收藏古董,他有一子一女,儿子范子衡,女儿范晓艳。1988年12月,范文杰当着儿子和儿媳的面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收集的古字画140幅在其死后传给儿子和儿媳梁倩。 范文杰的妻子于1986年去世,在那以后,范文杰和已经退休的同单位的职工李玉芹产生感情,两人准备结婚,他们的儿女也都很支持。但没想到1993年6月28日,在两人办理结婚登记之前,范文杰突发心脏病,生命垂危,被送进医院抢救,李玉芹每天都到医院看望,并按时送饭。7月26日上午,范文杰在弥留之际,当着子女和三位护士的面,将自己的一张6000元的存折连同密码一起交给李玉芹,说感谢多年来她对自己的照顾,这些钱是自己的一点心意。李玉芹开始执意不收,但见范文杰态度坚决,害怕会刺激他发病,就收下了,当天晚上,李玉芹在给范文杰送饭时,不慎从楼梯上跌下,当场死亡。范文杰获悉此消息后,病情加剧,于7月31日去世,四天后,儿媳梁倩在一场车祸中遇难。 在继承问题上,范子衡认为1993年7月26日范文杰将存折交给李玉芹的行为无效,因为李玉芹先于范文杰死亡了,所以该笔存款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另外那140幅古字画应由自己全部继承;李玉芹的儿子袁波反对,说既然存折已经交给他母亲,就应该由他继承;范晓艳认为,梁倩是外姓人,不能继承父亲的遗产,因此1988年12月的遗嘱无效,字画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自己有权继承其中的一部分;梁倩的父亲梁子雄主张自己有权继承140幅古字画中属于自己女儿的那部分。各方无法达成协议,便向区人民法院起诉。问: (1)范文杰于1988年12月立下的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2)如何认定范文杰于1988年12月所立遗嘱的性质为什么 (3)梁倩是否可以得到财产为什么 (4)梁倩的父亲梁子雄关于继承140幅古字画中属于自己女儿的那部分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5)李玉芹的儿子袁波是否有权获得范文杰给予李玉芹的6000元存折为什么

【参考答案】

(1)范文杰于1988年12月所立的遗嘱是有效遗嘱,因为该遗嘱是范文杰生前真实的意思表示,范文杰立此遗嘱时不存在欺骗、胁......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解析 ↓↓↓)
热门 试题

问答题
1999年10月2日,A市甲商贸公司将盖有本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以及10万元定金交给公司职员楚某,委托其到相临B市的乙商场购买空调100台,声明每台定价不得超过4000元。10月3日,楚某找到乙商场,出具了甲商贸公司的已添上购买空调内容的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声称欲与乙商场签订一份100台空调的购销合同。乙商场经过审查,认为楚某出具的介绍信及空白合同书均盖有甲商贸公司的公章,且真实无误,遂确信其有代理权。经过一番磋商,乙商场坚持空调的最低价为每台4200元,楚某觉得甲商贸公司仍有利可图,便应允成交,由甲商贸公司向乙商场购买空调100台,单价为每台4200元,并当日支付定金10万元,乙商场应该代办托运,并于10月7日交货,10月10日付款。双方还约定,如果任何一方违约,都要向对方支付7万元违约金。签约后,乙商场即组织货源,在10月6日将货交给B市第三运输公司承运,运货途中,第三运输公司司机韩某发现空调美观,便私自拿出一台以4200元的价格卖给了搭车同去A市的表弟史某,货按时到达甲商贸公司。10月12日,韩某将4200元款交给了甲商贸公司,甲商贸公司确认了买卖合同效力的合法性。10月14日,甲商贸公司以楚某签订合同超越当初所授权的价格为由拒绝支付“超出”部分的货款,为此乙商场诉至法院,要求甲商贸公司偿付拖欠的货款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问:(1)如果乙商场要求甲商贸公司付款,甲商贸公司能否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为什么(2)空调的所有权何时起发生转移为什么(3)如何认定韩某将一台空调销售给其表弟的行为为什么(4)韩某将一台空调销售给其表弟,该买卖合同最后是否有效为什么(5)乙商场是否有权要求甲商贸公司支付拖延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6)如何认定楚某与乙商场约定定金的效力为什么(7)乙商场是否有权要求甲商贸公司既支付违约金,又予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