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女婴,出生7个月,2008年10月7日因发烧去甲市医院门诊部治疗。医生周某问明病情后即开处方,并为婴儿臀部肌肉注射一针,药品名不详。婴儿回家后持续发烧多日,此间曾经他人注射治疗,并在婴儿臀部留下四个针眼,但婴儿高烧仍不退。2008年10月11日下午人住乙省医院治疗,住院四日后婴儿死亡,省医院死亡报告的结论是:由右臀部感染引起绿脓杆菌败血症,合并多脏器功能衰竭导致死亡。婴儿的父母吴某、郑某遂向法院起诉。经查:医生周某系合同制工作人员;婴儿人住省医院后,省医院的病历被人改过,且省医院拒绝提供有关病历资料导致尸检鉴定无法进行。 在不考虑侵权责任的法律溯及力的基础上,请回答下列问题: (1)医生周某是否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为什么 (2)市医院是否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为什么 (3)省医院是否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

(1)医生周某不承担医疗事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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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 试题

问答题
齐某为某瓷器厂的业务员,因故于2003年5月被辞退。次年4月,齐某利用当初留有的一张盖有瓷器厂公章的业务介绍信,以瓷器厂的名义与佳兴公司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由瓷器厂于年底前向佳兴公司供应瓷器1000件,价款为10万元。佳兴公司同时向齐某支付定金3万元,并约定如果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3万元违约金。合同同时注明了瓷器的规格、送货方式、交货日期等有关事宜。之后,佳兴公司由于合同到期后未见货到,便派人前去催货。该瓷器厂此时才知道齐某是以瓷器厂的名义与佳兴公司签订了合同。由于合同规定的瓷器单价较高,该厂遂以检修为名,要求宽限5个月交货,双方达成了延期交货的协议。宽限期满后佳兴公司仍不见对方交货,便再次派员到瓷器厂催货,要求对方供货并支付逾期供货的违约金。该瓷器厂由于不能交货,遂以齐某已被辞退,其订立的合同对瓷器厂无约束力为由拒绝供货,佳兴公司遂向法院起诉。问:(1)如何认定齐某与佳兴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的性质为什么(2)齐某与佳兴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为什么佳兴公司事后是否有权拒绝交货为什么(3)瓷器厂是否有权要求齐某将定金交付给瓷器厂为什么(4)瓷器厂拒绝交货后,如果佳兴公司引用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该公司获得的最大利益是多少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