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W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农产品外,其余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商品销售价格除特别注明外均为不含税价格,销售实现时结转成本。2009年2月,W公司销售商品的情况如下:
(1)2月1日,收到A公司来函,要求对2009年1月15日所购商品在价格上给予10%的折让(W公司在该批商品售出时确认销售收入200万元,已开具发票未收款)。经查核,该批商品外观存在质量问题。W公司同意了B公司提出的折让要求。
当日收到A公司交来的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并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2月6日与B公司签订预收货款销售合同,销售商品一批,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合同约定,B公司应当于2月6日支付预付款50万元;W公司应于2月6日按全额开具给B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应于3月20日发出。2月6日W公司按合同规定开具了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税款17万元,并将预收款存入银行。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80万元。
(3)2月15日,向C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价格30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C公司,2月16日收到C公司的货款并存入银行。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225万元。
(4)2月直接销售商品给消费者个人,收取含税价款58.5万元,货款存入银行。商品的实际成本为35万元。
(5)2月16日从D公司购入不需要安装的生产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费发票注明运费5万元,装卸费1万元。
(6)2月18日从F公司购进商品,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取得F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由G公司负责运输,运费由W公司负担,G公司收取运输费用10万元,装卸费2万元,开具运费发票。货物已验收入库,运费通过银行付讫,货款尚未支付。
(7)2月20日从农场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货款20万元。将收购农产品的50%用于职工福利消费,50%捐赠给受灾企业,假设成本利润率为10%。(当期无同类免税农产品销售价格)
(8)其他资料:当月期初增值税留抵税额为30万元。
[问题] 基本资料:
乐居地板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种实木漆饰地板(以下简称漆板),也接受委托加工实木漆饰地板。
2008年2月期末: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8000元;各种增值税抵扣凭证均合法有效,并在规定的时间办理了认证手续。
2008年3月末有关购销经济业务如下:
(1)3月2日发出漆板一批,成本价格为100000元,委托代销商代销;
(2)3月7日向林场购进其自产原木一批,取得林场开具的普通发票注明:价款250000元;款项通过银行转账付讫;
(3)3月8日发出原木一批,委托协作厂加工实木白坯地板,实际成本100000元;
(4)3月9日接受某装潢公司委托定制一批特种漆板,装潢公司发来加工用木材一批,成本为50000元,已全部交到生产车间进行加工;以银行存款收取装潢公司加工定金3000元:
(5)3月11日向木材公司购进木材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0元,税额34000元,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一份;取得木材运输部门通过税务机关代开的运输专用发票注明:运费8000元,装卸费1000元,款项用支票付清;
(6)3月12日协作厂实木白坯地板全部加工完毕,提货时,协作厂收取加工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4000元,税额2380元,另代收消费税6000元,款项均已经支付。白坯实木地板收到后拟再生产漆板;
(7)3月13日因材料仓库发生火灾,部分库存材料发生损失,经盘点损失情况为:外购原木30000元,外购木材20000元;
(8)3月15日新办公楼在建工程领用漆板一批,成本价格为70000元(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为90000元);
(9)3月16日收到上月委托代销商的代销货物汇款60000元,但未取得代销清单;
(10)3月18日上月销售的一批漆板因质量有问题,经与购货方协调,购货方以8折购进,凭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20000元,税额为-3400元;同时款项也退还给购货方;
(11)3月22日零售给居民个人漆板一批,价税合计11700元,应居民要求上门进行铺装,另收铺装费2000元,款项均收到并缴存银行;
(12)3月25日装潢公司定制的特种漆板加工完毕,全部发给装潢公司,按协议约定收取加工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7000元,税额为1190元,余款5190元装潢公司尚未支付;
(13)3月28日厂门市部报来零售漆板收入合计351000元(按出厂价计算为292500元),其中234000元开具普通发票,其余部分未开具发票,所有款项已解存开户银行;
(14)3月31日代销商发来本月代销漆板清单,当月代销收入价税合计409500元,应付代销手续费15000元,扣除3月16日已汇款项,收到代销商汇款334500元。
经核实3月白坯实木板期初无余额,期末余额为12000元,发出额系生产漆板领用,其他业务无涉税事项,漆板消费税税率为5%。
[问题]
(1)根据上述业务,作出相应的会计分录。
(2)计算当月该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参考答案】
各业务的会计分录: (1) 借:发出商品 100000 贷:库存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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