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孙某和刘某在某税务局工作,二人在1997年11月至1999年12月间,相互勾结,收取钱财。两年多来,二人向林某索取5万元,违反税法规定免除林某税款10万元;收受某国有企业“好处费”8万元,为其减税20万元。此外,二人还采取少收税、不给收据的办法,截留税款私分,每人又分得7万元。1999年12月,该税务局的杜某因涉嫌贪污罪被检察机关逮捕,此事对二人震动很大,二人决定投案自首,并上缴所有税款。
问:(1)孙某、刘某各犯何罪?
(2)对二人应当如何处罚?
【参考答案】
(1)在本案中,孙某、刘某二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和收受他人的财物合计达13万元,构成受贿罪。二人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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