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乙二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餐馆,约定各投资一半,盈亏也按该比例分配。后经工商登记注册,性质为个人合伙。开业不久,为经营需要,经二人商议,由甲出面以餐馆名义向丙借款10万元,约定于次年12月还款。次年12月15日,丙上门向乙催讨,乙称自己只是合伙人之一,只应按合伙协议承担一半债务。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问:(1)丙只向乙要求偿还所有债务,乙是否有权拒绝
(2)若乙向丙偿还了所有债务,其对甲有何权利
【参考答案】
本案涉及连带之债的问题。
(1)本案中甲、乙形成合伙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第35条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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