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酒后到其舅家索要欠款,与其舅发生口角,于是到其邻家拿了一根木棒(长140厘米,直径50厘米)。回来后见其舅正与其父在路上说话(二人约距1米)便手持木棒向其舅打去,其舅避开,木棒击在其父头上,致其父死亡。
问:
甲是否存在对象认识错误?
【参考答案】
甲对于犯罪对象不存在认识上的错误。因为甲对于其要打击的目标即其舅并没有发生辨认错误。甲主观上要打击的是其舅,客观上也是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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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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