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将一批木板卖给乙,乙于收到货物后一定期限内付款。为了保证合同履行,经乙与甲、丙协商同意,甲又与丙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质押合同约定,丙以其可转让商标专用权出质为乙担保(已向有关部门办理了出质登记),当乙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丙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合同生效后,甲依约将木板运送至乙所在地,乙认为木板质量不合标准,要求退货。由于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标的物质量要求,于是甲与乙协商,建议乙改变该批木板的用途,同时向乙承诺适当降低木板的售价。乙同意甲的建议,但要求再延期一个月付款,甲同意了乙的要求。
在此期间甲因资金周转困难,遂要求丙履行担保责任,丙以乙的付款期限未到为由拒绝履行。于是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同时通知了乙、丙。
乙、丁经协商达成协议,乙给丁开出并承兑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汇票到期后,丁持该汇票向银行要求付款,因乙在该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不足银行不予支付。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如何确定标的物质量的履行规则
(2)甲、丁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后,丙对甲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是否对丁有效并说明理由。
(4)丁在汇票不获付款后,可以行使何种票据权利行使的程序是什么

【参考答案】

(1)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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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2009年6月1日,华昌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华昌公司”)因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做虚假记载,致使中小投资者在股票交易中遭受重大损失,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查处;中国证监会在对华昌公司的检查中,还发现下列事实: (1)华昌公司多次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该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和成交量。 (2)2009年1月10日,华昌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对建海上市公司的收购方案,董事张某第二天将该收购方案透露给自己的大学同学夏某,夏某根据该信息在对华昌公司股票的短线操作中获利50万元。 (3)2009年2月1日,注册会计师赵某接受华昌公司的委托,为华昌公司的年度报告出具审计报告,华昌公司的年度报告于2009年3月1日公布。3月10日,赵某将自己于2009年1月20日买入的华昌公司股票全部卖出,获利20万元。 2009年6月1日,中国证监会对甲公司作出罚款200万元的决定。6月5日,投资者李某在对华昌公司的诉讼中胜诉,人民法院判决华昌公司赔偿李某的证券交易损失300万元。因华昌公司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罚款和民事赔偿责任,中国证监会向华昌公司提出应首先缴纳罚款。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本题要点(1)中华昌公司的行为属于何种行为并说明理由。 (2)董事张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注册会计师赵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如果华昌公司对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进行何种申诉 (5)因华昌公司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中小投资者的损失应如何处理 (6)中国证监会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