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作价10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6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10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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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A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2011年8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A公司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甲、乙均不同意,且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甲持有A公司60%的出资,乙持有A公司15%的出资,甲、乙对如何购买丙的出资无法达成协议,公司章程也没有对此事项作出约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由丙决定转让给甲还是乙
B.甲的出资额比乙多,应当由甲购买
C.由甲、乙二人各购买丙所持A公司出资额的50%
D.由甲、乙二人按各自的出资比例购买丙所持A公司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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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各方订立的合作协议、合作合同以及制定的企业章程的内容不一致时,其处理原则是( )。
A.以合作协议为准
B.以合作合同为准
C.以企业章程为准
D.由合作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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