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将两块奇石托给乙保管,并支付了保管费。乙出差在外,乙之子丙误以为是其父之物,将其中一块稍加清理,另一块则精心雕刻成印章。某日,丁见此奇石,十分喜欢,遂分别以2万元和10万元购买后展示于同好。丁对该石的来历毫不知情。甲得知后,向丙追索。
问:甲、乙、丙、丁间权利和义务如何

【参考答案】

(1)甲、乙之间成立保管合同关系,乙为保管人。根据《合同法》第365条规定,保管人有返还保管物的义务。本案中由于乙之子丙......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