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赵某打算自己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可以享受有限责任的待遇。后来,赵某邀请到甲公司、乙公司投资。2009年5月,甲公司、乙公司和赵某作为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了黄河股份有限公司,黄河公司共有200万股股份,其中,甲公司持有40万股,乙公司持有30万股,赵某持有15万股,其余股份以无记名股形式向社会募集。黄河公司的章程规定设9名董事,并且实行累积投票制。
黄河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为了奖励其总经理孙某,蓝天公司用税后利润收购了本公司1500股股份转让给孙某。见黄河公司有利可图,甲、乙两公司为了争夺黄河公司的控制权导致黄河公司管理混乱,董事会成员9人中4人先后辞职。董事会于4名董事辞职3个月后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前15日通知了甲公司、乙公司和赵某,并公告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黄河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如期召开,补选了4名董事。
要求: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公司法,黄河公司是否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可以。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