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选择题

大学生翟某大学毕业后在湖北一小企业中担任技术科长,因企业经济效益不好,翟某一直有跳槽的想法。2004年4月1日,翟某到北京旅游时,在人才市场招聘会上,与某外资公司达成聘用意向。该公司认为翟某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决定聘用,翟某对该公司所承诺的工资待遇等也非常满意。2004年4月10日,翟某回到湖北第2天就接到了该外资公司向其发的录用通知,并且其中注明了工资报酬为每月5 000元、工作时间为1年、报到的截止时间为2004年4月20日。翟某于是立即辞去了在湖北企业的工作,并支付了 2万元的违约金。但是,2004年4月18日,在翟某动身前往北京的当天,该外资公司给翟某打电话,称因该公司急需接受外国客户验厂,所以提前招聘了一名具有海外背景的技术主管,因此公司此前发出的录用通知无效。翟某十分生气,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该外资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3万元;该外资公司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并未形成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录用通知书为要约邀请
B.该录用通知书为要约
C.外资公司可以撤销录用通知
D.外资公司不可以撤销录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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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
2004年3月A省甲公司开始使用“小绵羊”名称作为其火锅店的招牌使用,2004年8月B省乙公司也在本地区使用“B省XX县小绵羊火锅店”名称开业经营火锅店生意。2004年5月甲公司曾以“小绵羊”在火锅店服务上申请注册服务商标,但因为“小绵羊”具有通用性,注册在以羊肉为主要原料的火锅店服务类商标上不具有显著性而被商标局驳回。2005年2月乙公司也以“小绵羊”申请注册火锅店服务业商标,也被商标局以同样的理由驳回。至2006年底,乙公司的经营规模越来越大,已经在全国发展了几百家连锁店。同时2006年底乙公司再次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小绵羊”服务商标,注册类为包括火锅店服务在内的餐饮服务,最终获得批准,取得注册商标权。甲公司遂因此起诉乙公司侵犯其在先权利,同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异议要求撤销乙公司的注册商标。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小绵羊”标志是甲公司先使用的,其享有在先权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该撤销乙公司的注册商标
B.商标评审委员会应该撤销乙公司的“小绵羊”注册商标,因为,“小绵羊”具有通用性,注册在以羊肉为主要原料的火锅店服务类商标上不具有显著性
C.商标评审委员会不应撤销乙公司的“小绵羊”注册商标,因为甲虽然申请在先,
但其申请已经被驳回,不适用申请在先原则
D.乙公司的“小绵羊”注册商标不应被撤销,其取得了合法有效的注册专用权,因为其在2006年申请注册时,由于其成功的经营,使“小绵羊”具备了显著性,符合商标注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