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类题

2007年5月26日,陈绅基、王建、何静3人签订“立洋会计师事务所出资协议书”,约定陈绅基和何静各出资3.4万元,各占34%比例,王建出资3.2万元,占32%比例。后因王建不符合出资人资格,在办理事务所设立手续时变更为由陈绅基和何静2人合伙,王建的出资3.2万元由陈绅基和何静各分1.6万元,2人分别向王建出具了收到王建1.6万元投资款的收条,陈绅基出具的收条载明:“今收到王建办所投资款1.6万元。收款人陈绅基2007年6月7日”。
2007年9月3日,陈绅基与何静签订合伙协议,共出资人民币10万元,设立立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人各占50%股份。2008年1月19日,陈绅基和何静2人办理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为陈绅基。
2008年8月20日,陈绅基向立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提出辞职申请,辞去所长职务。
2009年1月5日,陈绅基将其出资3.4万元转让给何静,何静同日将该3.4万元出资转让给了王建,并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
2009年1月13日,陈绅基给何静出具的收条载明:“今收到何静交来转让出资款34000元。收款人陈绅基2009年1月13日”同日给王建出具了收条,载明:“今收到王建交来办所投资款16000元整。收条人陈绅基2009年1月13日”。
2009年1月5日,何静为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让陈绅基与王建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内容为:陈绅基将其5万元出资转让给王建。2009年1月7日,何静向工商局提交事务所变更登记申请,要求将立洋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何静,将合伙人陈绅基变更为王建(王建此时已具备合伙人资格),并提交了陈绅基与王建签订的出资转让协议和合伙协议,陈绅基在该协议和决议上签了自己的名。
2009年1月12日,工商局依据何静提供的上述材料,将原营业执照中执行合伙人陈绅基变更为何静,将合伙人陈绅基变更为王建。
陈绅基认为,自己共出资5万元,已转让给第三人何静3.4万元,自己尚有1.6万元,即16%的股份,不存在转让给被告王建5万元的事实,以要求确认自己与被告王建于2009年1月5日签订的协议无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审理中,陈绅基称自己尚欠王建1.6万元,王建对此不予认可。另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陈绅基又起诉工商局。
下列关于立洋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性质、合伙人出资、合伙人组成及其责任类型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该会计师事务所在设立时依法也可以由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共同作为合伙人
B.该会计师事务所是具有专业机构性质的合伙企业,属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C.该会计师事务所性质上是两合公司
D.该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在法律上有合伙人出资额的特殊要求
E.在任何情况下,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都应当承担无限责任
下列关于本案合伙人、出资、证据及诉讼管辖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法院应认定陈绅基已经退伙,丧失合伙人资格
B.法院应认定陈绅基仍是合伙人,其投资为1.6万元
C.陈绅基与王建所签“出资转让协议”,不具有证据的证明力
D.法院应认定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为陈绅基、王建、何静
E.本案的管辖法院应当是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法院,而不是被告所在地法院
原告陈绅基与被告王建订立的“出资转让协议”在性质、效力上属于( )。A.效力待定的协议
B.有效协议
C.有重大误解的协议
D.显失公平的协议
E.采用欺诈手段订立的协议
下列关于陈绅基诉工商局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陈绅基提起行政诉讼前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B.行政诉讼提起后,民事诉讼依法应当中止审理
C.行政诉讼审理期间,立洋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登记不生效
D.法院应当列工商局为被告,王建、何静为第三人
E.行政诉讼之前,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听证
请帮忙给出每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A.4万元,各占34%比例,王建出资3.2万元,占32%比例。后因王建不符合出资人资格,在办理事务所设立手续时变更为由陈绅基和何静2人合伙,王建的出资3.2万元由陈绅基和何静各分1.6万元,2人分别向王建出具了收到王建1.6万元投资款的收条,陈绅基出具的收条载明:“今收到王建办所投资款1.6万元。收款人陈绅基2007年6月7日”。
B.4万元转让给何静,何静同日将该3.4万元出资转让给了王建,并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
C.4万元,自己尚有1.6万元,即16%的股份,不存在转让给被告王建5万元的事实,以要求确认自己与被告王建于2009年1月5日签订的协议无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审理中,陈绅基称自己尚欠王建1.6万元,王建对此不予认可。另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陈绅基又起诉工商局。
D.该会计师事务所在设立时依法也可以由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共同作为合伙人
B.该会计师事务所是具有专业机构性质的合伙企业,属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C.该会计师事务所性质上是两合公司
D.该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在法律上有合伙人出资额的特殊要求
E.在任何情况下,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都应当承担无限责任
下列关于本案合伙人、出资、证据及诉讼管辖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E.法院应认定陈绅基已经退伙,丧失合伙人资格
B.法院应认定陈绅基仍是合伙人,其投资为1.6万元
C.陈绅基与王建所签“出资转让协议”,不具有证据的证明力
D.法院应认定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为陈绅基、王建、何静
E.本案的管辖法院应当是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法院,而不是被告所在地法院
原告陈绅基与被告王建订立的“出资转让协议”在性质、效力上属于(
F.效力待定的协议
B.有效协议
C.有重大误解的协议
D.显失公平的协议
E.采用欺诈手段订立的协议
下列关于陈绅基诉工商局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G.陈绅基提起行政诉讼前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B.行政诉讼提起后,民事诉讼依法应当中止审理
C.行政诉讼审理期间,立洋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登记不生效
D.法院应当列工商局为被告,王建、何静为第三人
E.行政诉讼之前,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听证


【参考答案】

问题 1 解析:B
(1)选项A: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
热门 试题

未分类题
甲省乙市开源公司(注册地位于乙市丙区)经乙市工商局核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某类产品生产经营。后来,甲省商务局函告开源公司:按照甲省地方性法规最新规定,新建此类企业必须到省商务局办理某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向当地工商局申请企业登记,否则予以处罚。开源公司置之不理,甲省商务局遂以开源公司违法生产经营为由,对其处以40万元罚款,开源公司对此不服,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甲省商务局的处罚决定。理由是,甲省商务局的函告没有法律依据,且甲省地方性法规最新规定违反法律。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中的函告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本案中的函告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函告行为是行政强制行为的一种,具有可诉性B.本案中的函告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函告行为是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具有可诉性C.本案中的函告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函告行为是其他侵犯财产权的行为,具有可诉性D.本案中的函告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函告行为作为一种告知、劝告行为,并未确认、改变或消灭当事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不具有可诉性E.本案中的函告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函告行为作为一种告知、劝告行为,对当事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具有可诉性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省高级法院B.乙市中级法院C.乙市丙区法院D.甲省商务局所在地的法院E.甲省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关于本案的审理对象、审理范围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审理对象是甲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行为B.审理对象是甲省商务局的函告行为C.审理对象是甲省商务局作出的处罚决定D.审理对象是乙市工商局的不作为行为E.审理范围包括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甲省商务局要求开源公司办理的行政许可的性质及其创设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属于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许可,甲省地方性法规有权创设B.属于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许可,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才有权创设C.属于企业设立的前置性行政许可,甲省地方性法规无权创设D.属于企业设立的前置性行政许可,甲省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均有权创设E.属于企业设立的前置性行政许可,法律、行政法规及甲省地方性法规均有权创设请帮忙给出每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未分类题
耿涛于1986年购买一处房产,于1988年6月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993年,耿涛迁往外地居住,将房屋租赁给其朋友翟继光,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给翟继光保管。1999年9月,翟继光向某市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向该局提供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以及翟继光、耿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证件资料。该局经过审查,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于1999年9月向翟继光核发了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将原房屋所有权证收回,作废存档。2005年,翟继光以该房屋作为抵押物向信用社贷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06年,因翟继光到期未还贷款,信用社起诉翟继光还款。法院判决翟继光还款。判决生效后,翟继光仍未还款。信用社向法院申请将抵押房屋拍卖。此时,耿涛才知道翟继光伪造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过户并将房屋抵押贷款的事实。2006年4月,耿涛向市房屋管理局申请撤销核发给翟继光的房屋所有权证,该局予以拒绝。耿涛于2006年6月以其没有与翟继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市房屋管理局向翟继光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注销该房屋所有权证。同时,耿涛又对翟继光和信用社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其与翟继光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认定翟继光与信用社的房屋抵押无效。之后,耿涛向刑事侦查机关举报。下列关于本案的法律关系和纠纷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翟继光与信用社之间的抵押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B.翟继光与耿涛之间的房屋纠纷属于合同纠纷C.翟继光与信用社之间的借贷关系属于债的法律关系D.耿涛与市房屋管理局就变更房屋产权形成的纠纷属于民事侵权纠纷E.耿涛与信用社之间的关系属于无因管理关系下列关于本案中伪造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合同B.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合同C.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应属可撤销合同D.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应属可撤销合同E.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待生效合同下列关于本案当事人主张、抵押及抵押权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耿涛有权向翟继光主张损害赔偿,无权主张贷款抵押无效B.抵押无效,耿涛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信用社不享有抵押权C.虽然本案抵押存在欺诈,但耿涛也存在过错,故信用社的抵押权有效D.物权变动实行公示公信原则,故信用社的抵押权有效E.由于抵押办理了登记,而物权的登记不能撤销,故信用社的抵押权有效下列关于本案所涉责任承担及诉讼规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若翟继光因同一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侵权责任,其财产又不足以支付,则应先承担侵权责任B.本案接受举报进行刑事侦查的国家机关应当是公安机关C.有关机关可以根据本案的情況决定对翟继光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但必须在拘留的24小时内提请批准逮捕D.法院应驳回耿涛提起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理由是耿涛不能同时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只能选择其中之一E.法院应当以耿涛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耿涛的起诉请帮忙给出每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